律师回答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体现了《侵权责任法》上的注意义务。诊疗环节的具体注意义务涉及问诊是否充分、诊断和治疗是否错误的问题。第一,关于问诊义务。要求医学界人士认真对待患者的利益,详细询问患者的有关病情。第二,关于诊断过失。诊断过程中医师的过失行为主要是误诊,但并非所有误诊都可判定存在过失。实践中,将“一个理性的医生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认定为误诊责任的条件是比较合适的。第三,关于治疗过失。通过客观地评判医生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应当知道但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措施,或者应当采取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当某种医疗措施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只有当此种医疗措施无必要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严重错误时,方能认定医师的过失。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