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过继属于收养,应参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即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与被过继的孩子的父母的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先让其父母写一份过继声明书,再拿着该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然后过继声明书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关系登记并开具办理收养关系证明,最后拿着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该孩子的户口。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还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即凭民政部门收养关系证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