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公司之间为了资金融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获得相关的许可,就以赚取利润为目的对外放贷,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且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例如根据《贷款通则》第73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照违章收入处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