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很多网友都关心2020年离婚新规定.直至2019年,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仍然主要是《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在2018年1月8日又通过了第四个司法解释,即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夫妻双方在打借条时共同签字或者当时有一方没签,事后补签追认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实际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