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一般会采取下列方式来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1、通过法院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行使;4、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5、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