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离婚财产分割较为复杂。首先,关于哪些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问题。综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两类。法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以下财产除外: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则为夫妻书面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原则上,适用《物权法》共同共有的规定,实行均等分割或按当事人约定比例分割。但考虑到夫妻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在原则上,均等分割的基础上,法院还要考虑,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比例大小这一因素,合理确定分割比例,以体现在财产分割上的实质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