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3、申报债权4、进行清算5、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办理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公告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