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票据纠纷怎么处理: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进一步规定:“依照票据法第105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这里所谓的“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是指票据付款人对明知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或者到期的票据,不及时汇划款项和解付票据的行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6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于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票据,造成他人损失的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人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签章的行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伪造票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