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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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