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最新规定

2020年07月28日20:43:37

律师回答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