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章的法律效力

2020年07月12日13:49:47

律师回答

签字章的法律效力:手写签名章(非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的签名章)因为刻制简单,公安机关对此也无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所以,印章刻制单位对此管理也很松懈,这样的话,很难防伪杜绝,任何人只要拿到你的手写签名,都可以自行刻制,然后任意在承诺、收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上盖章,并以此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形成对你不利的证据。对于单位来说,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单位公章的效力具有绝对性,只要盖了法人公章,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章,合同同样生效,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对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效力,则具有相对性。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视为法人行为,法律后果由企业、单位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单位洽谈业务,其在民事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与盖具单位公章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责任应由法人承担。但是,并不是只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都具有代表单位的效力。例外的情况是,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