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2020年07月22日06:53:01

律师回答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