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经过选择又重新就业是正常的。因此,对他们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也应符合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在1997年10月以前职工所在企业和个人都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这8年的工龄就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在过渡性养老金中有体现。若他不中断工作,视同缴费年限应为8年零7个月。由于有7个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按8年计算,这块待遇要稍受影响。
法律依据
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