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可以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当然,行政案件不适用解调实际上指的是正式的审理程序中,不能适用调解审理和判决。但司法实践中,很多行政赔偿、补偿以外的案件也都可以庭下或庭外达成调解,原告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后,由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