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怎样继承?

2020年07月22日09:46:40

律师回答

如果继承的标的为房产,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法定继承,那么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公证处的公证书,具体是指各方当事人同意遗产继承方案的公证文书、各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也是在去公证处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以后,再由相关权利人,带着所有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最后的过户手续,完成继承事宜。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处理遗产问题,则需要去法院诉讼,法院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等法院审理完成继承争议后,由相关权利带着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