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故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做“小产权房”。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此种房屋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屋。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的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的暴利开发,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较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相比较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原因。另外,小产权房不限购,部分小产权房还较正规,有合理的规划和专门物业,有些还有学校的配套等等。这就是购买小产权房的一些好处。
法律依据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