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的问题,下面进行简单介绍如下:(1)如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也没有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下,原则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由登记一方所有。离婚时,该房产由一方支付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双方公共按揭贷款,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在证明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补偿。(2)如登记双方名字下的房产。首先看是否对该房产有没有进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共同共有。(3)离婚时,如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