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法院馄调解吗?

2020年07月29日03:02:33

律师回答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发生在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诉前调解,也就是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了就不予立案。第二阶段是庭前调解,发生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第三阶段是诉中调解,这一阶段的调解主要针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并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官会针对原告做调解工作。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法院也不会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