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设期限吗

2020年07月15日05:36:35

律师回答

股权质押合同不需要设定质押期限。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股权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根据《担保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为避免混淆,相关登记机构也已经不将质押期限列入登记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