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