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针对侵害私有财产行为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2020年07月21日12:39:23

律师回答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法律上明确保护私有财产,不仅可以使财产所有人产生一种制度预期,对自己的财产产生安全感,一方面可以激励人们依法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起到鼓励交易,并形成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物权法依据宪法的精神,根据私有财产保护的特点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里的“私人的合法财产”是指私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不但包括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等。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这些财产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的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依法予以追缴。行为人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内容是私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如非经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征收个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也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合法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私人合法的财产。侵占、哄抢、破坏私人合法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和《刑法》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