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在现代社会,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是绝对的,为避免所有权人绝对行使权利而妨碍社会的进步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对所有权的行使,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基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这种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不动产权利人不能在他的不动产内胡作非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不动产权利人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例如为邻人提供通行、引水、排水等便利。 相邻关系属于传统民法的内容。作为调整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法律规范,首先可以指导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行为,告诉人们对相邻不动产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同时应当为邻人提供哪些便利。其次,调整相邻关系的法律规范在不动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运用该规范处理纠纷,因此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所以我国物权法设专章对相邻关系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