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出卖人虽然将其动产出卖,但是在某一段时间内仍可能还有使用的需要;或者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所有权但是需要出卖人对该动产进行暂时保管或者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动产虽然还未现实交付给买受人,但由于双方约定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已在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移转。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由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除去现实已经存在的动产,占有改定制度还适用于将来可取得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