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缴费及待遇报销标准是什么

2020年07月20日01:23:22

律师回答

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出示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属辖区社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已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医疗保险待遇期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就医方式有哪几种

职工医保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四、个人账户的构成和用途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人员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由个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使用、支配。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凡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帐户按以下比例划入: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35岁以下、36至45岁、46岁至退休按缴费基数的3.1%、3.4%和3.7%比例划拨,退休人员70岁以下和71岁以上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的4.8%和5.1%比例划拨。

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院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抢救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自付(不含个人自费)的费用。

五、门诊重症待遇

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门诊重症疾病统筹基金支付80%(在职)和85%(退休),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60%(在职)和65%(退休)。部分门诊重症病种(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基金支付87%(在职)和90%(退休)。

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六、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七、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4%,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