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部分房改房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不符合标准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将要拆迁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4.其他产权人不同意买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5.抵押房未授权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住房困难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