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劳动者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