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且《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也作了限制,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且《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也作了限制,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