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材料

2020年07月24日19:44:13

律师回答

养父母与成年子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五)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六)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