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15、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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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15、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