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如果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该收到通知书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