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转账到单位的工伤保险款是发给受工伤人员的,单位只是代收一下,然后全额发放给受工伤的员工。因此,该笔款项属于其他应付款。收到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
发放给受工伤员工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应付款
贷 现金(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到受伤员工银行卡的,贷 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