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司委[2009]40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党委,各监狱、劳教所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省委常委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加强监所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司法部司办通[2007]75号文件、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会议精神,把我省监狱、劳教所的建设项目打造成优质、廉政工程,经厅党委研究,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决策机制
1.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加强请示汇报。今后,省监狱局、厅劳教局凡涉及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工作规则》(闽司委(2006)54号),事先向厅党委报告,由厅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须汇报研究的具体事项是:⑴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⑵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⑶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预算3%的;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总预算10%的或单项变更增加投资达100万元的事项;⑷年度投资计划外由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自行审批的项目立项500万元以上;⑸1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建设项目。
2.各监狱、劳教所对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要严格遵照《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监狱劳教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定(试行)》(闽司委(2004)13号)的规定执行。
3.建立信息沟通及情况反馈制度。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党委每半年要将重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厅党委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每年度将各监所单位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厅党委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委政法委报告一次。
二、建立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厅纪委、驻厅监察室要协助厅党委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组织专业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每年检查一次,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1.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装饰装修及修缮工程资金的审计。并逐步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项目资金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2.开展监狱劳教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把对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并形成制度。
3.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内部通报制、运用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厅纪委、厅政治部、驻厅监察室将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廉政制度,完善责任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等自我规范和约束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明确落实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
1.全面推行政务、狱(所)务公开。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以政务公开推进各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办事公开,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完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凡负有建设任务的单位都要在醒目位置不定期公示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廉政承诺制度。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把落实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厅党委签定责任状。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实施前,主要负责人要向主管局党委签订《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更好地发挥责任制的保障作用。
3.厅纪委、驻厅监察室要在厅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厅党委加强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资金筹集和拨付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内业资料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情节轻微的,要予以戒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发现并初步核实的重大违纪和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先停职后查处的办法,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厅直各单位参照执行。2009年10月17日
发布文号: 闽司委[2009]40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党委,各监狱、劳教所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省委常委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加强监所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工作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司法部司办通[2007]75号文件、全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会议精神,把我省监狱、劳教所的建设项目打造成优质、廉政工程,经厅党委研究,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决策机制
1.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加强请示汇报。今后,省监狱局、厅劳教局凡涉及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工作规则》(闽司委(2006)54号),事先向厅党委报告,由厅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须汇报研究的具体事项是:⑴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⑵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⑶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预算3%的;累计增加造价达到经批准的项目总预算10%的或单项变更增加投资达100万元的事项;⑷年度投资计划外由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自行审批的项目立项500万元以上;⑸15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建设项目。
2.各监狱、劳教所对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要严格遵照《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监狱劳教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规定(试行)》(闽司委(2004)13号)的规定执行。
3.建立信息沟通及情况反馈制度。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党委每半年要将重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厅党委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沟通;每年度将各监所单位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厅党委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委政法委报告一次。
二、建立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厅纪委、驻厅监察室要协助厅党委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组织专业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每年检查一次,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1.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装饰装修及修缮工程资金的审计。并逐步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项目资金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2.开展监狱劳教单位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把对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并形成制度。
3.加强审计监督,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内部通报制、运用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厅纪委、厅政治部、驻厅监察室将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廉政制度,完善责任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等自我规范和约束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明确落实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
1.全面推行政务、狱(所)务公开。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以政务公开推进各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办事公开,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完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凡负有建设任务的单位都要在醒目位置不定期公示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廉政承诺制度。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把落实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厅党委签定责任状。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实施前,主要负责人要向主管局党委签订《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更好地发挥责任制的保障作用。
3.厅纪委、驻厅监察室要在厅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厅党委加强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监狱劳教单位重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资金筹集和拨付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进度、内业资料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情节轻微的,要予以戒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发现并初步核实的重大违纪和严重损失浪费的问题,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采取先停职后查处的办法,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厅直各单位参照执行。200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