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2)员工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4)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5)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