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安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

2020年07月22日07:09:5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和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市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的联系制度。现将《宁波市公安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公安局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宁波市公安局中层正职干部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健全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使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与“两代表一委员”结对联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经常性地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对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活动、廉政建设、警风警纪等情况的监督,不断完善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改进公安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断进步。
二、市局中层正职干部是指市局机关各单位正职岗位领导干部,副局级单位的副职及其内设处室正职岗位领导干部。
三、建立市公安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的联系方式。结对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公安局共同商定。结对后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双向联系方式。
四、结对中层正职干部应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汇报公安工作,包括公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并通报社会治安状况。每届党代会、每年市“两会”召开前及每年年中(与市党代表结对的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公安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必须与结对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一次,向“两代表一委员”报告有关工作,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五、结对中层正职干部要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本单位公安工作或列席工作会议,加强交流与联系,使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当前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状况,以进一步取得广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六、市公安局和市局各单位遇有重要情况,需向“两代表一委员”汇报、联系的,中层正职干部应主动向结对代表、委员汇报沟通;“两代表一委员”需要向公安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反馈信息的,也可随时与结对中层正职干部联系。
七、结对中层正职干部所在部门要主动开展和“两代表一委员”的走访活动,不断丰富、深化结对联系内容和形式。
八、结对中层正职干部要主动纳谏,虚心听取市“两代表一委员”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落实责任,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市“两代表一委员”提出的问题,凡是具备条件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一定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对确因政策原因或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说明原委,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到尽力而为。
九、结对中层正职干部每年年中和年末(或年初)要向市局纪委书面报告结对工作情况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市局纪委将适时对结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结对中层正职干部的职务(同职)转任不影响联系工作的继续开展,若确有调整必要,可提出申请,市局视情予以调整。
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对“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