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