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青司发[2009]50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全局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局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更好地完成2009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完善报送工作计划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要重点突出
1.各部门要按时制定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
2.月工作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全局的总体工作安排和《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实事》以及2009年度局绩效考核目标制定。计划制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实施。
3.周工作计划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月工作计划制定,并结合实际逐一分解、量化、细化,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后上报办公室。
二、完成工作计划要高标准
各单位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立足于工作创新,瞄准“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标准来制定。“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主要指本项工作落实后被市领导批示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经验被部、厅以经验交流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工作信息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批示、转发。
三、报送工作计划要准确及时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计划制定、报送工作,亲自研究,并指定内勤专门负责。
2.各单位每月25日前对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同时要提报证明材料目录,并做好归档工作。
3.对未完成月工作计划的,各单位在报送本月最后一周工作计划时应说明原因,并调整完成时限。
4.各单位应于每周五的11时前将周工作计划报局办公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三日
发布文号: 青司发[2009]50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全局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局领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更好地完成2009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完善报送工作计划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计划要重点突出
1.各部门要按时制定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
2.月工作计划由各单位根据全局的总体工作安排和《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实事》以及2009年度局绩效考核目标制定。计划制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实施。
3.周工作计划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月工作计划制定,并结合实际逐一分解、量化、细化,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后上报办公室。
二、完成工作计划要高标准
各单位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立足于工作创新,瞄准“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标准来制定。“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主要指本项工作落实后被市领导批示纳入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经验被部、厅以经验交流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工作信息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批示、转发。
三、报送工作计划要准确及时
1.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计划制定、报送工作,亲自研究,并指定内勤专门负责。
2.各单位每月25日前对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同时要提报证明材料目录,并做好归档工作。
3.对未完成月工作计划的,各单位在报送本月最后一周工作计划时应说明原因,并调整完成时限。
4.各单位应于每周五的11时前将周工作计划报局办公室。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