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董人友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DONGRENYOULAWFIRM
住址:北京市崇文区忠实里西区5号楼803室
负责人:董人友
二、批准《北京董人友律师事务所(个人)章 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董人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497。
四、律师事务所章 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董人友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DONGRENYOULAWFIRM
住址:北京市崇文区忠实里西区5号楼803室
负责人:董人友
二、批准《北京董人友律师事务所(个人)章 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董人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497。
四、律师事务所章 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