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精文减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46:37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抓好精文减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精减文件,规范公文运转
(一)减少发文数量
1.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含公文、简报、内刊等,下同),都必须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2.凡属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3.市政府各部门部署工作的文件,除涉及全局工作和重大政策的以外,原则上不予转发。
4.上级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传媒公布的文件(讲话)和已在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上传达、公布的文件(讲话),一般不再转发、翻印。
5.领导讲话若已印发会议材料,会后不再以《工作通讯》等简报形式印发。
6.减少会议纪要,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议定事项明确重要政策外,一般不发会议纪要。
7.尽量控制发文范围,除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可普发外,其他文件只发相关县(区)和部门。
(二)规范文件运转
1.一般性文件审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按程序实行专人跟踪催办,限期办结。
2.除事关全局或综合性文件外,传阅文件只呈送相关的市长、秘书长、主任审阅,尽量提高文件传阅时效。
3.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公文交换和无纸化办公。
4.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文件必须按规定格式和程序,对不合格文件将作退文处理,并定期通报退文情况。
5.凡转到县(区)或部门的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件,县(区)或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结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度。
二、减少会议,确保会议效果
(一)大力精减会议
1.对性质相近、内容交叉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由市政府召开。
3.除市政府重大会议外,原则上采取现场会、工作交流会、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减少和避免层层开会。
4.严格控制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
(二)严格会议审批
1.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和需县(区)政府、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专题性工作会议和需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相关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批准。
(三)从严控制规模
1.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市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全市专题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除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外,一般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
2.从简安排会议议程,除合并召开的会议外,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主讲,一般不安排表态发言和总结讲话。若需安排交流发言,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发言时间。
3.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专题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
(四)提高会议效率
1.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明确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会前准备充分,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特殊情况或紧急会议除外),以便参会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和做好准备。
2.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主办单位必须事先作好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商议或不成熟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属于通报类的事项,汇报时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每项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到会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未按要求参会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
4.对市政府会议、文件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定期督办,确保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精文减会工作。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