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0:20: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淄府法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省人大内司委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府法发[2007]13号)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和分析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权(包括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下同)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点检查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卫生、工商、公安、质监、环保、交通、农业、水利、劳动、文化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检查。
1、行政许可设定情况。各区县、各部门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总数;是否存在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仍以行政审批或其他方式变相审批、在法定条件以外自行增加条件实施许可的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情况;行政许可项目设定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2、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情况。各区县、各部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的情况,包括三类实施主体的总数;实施主体是否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是否存在违法委托实施许可的情况;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下放行政许可决定权的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中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补偿制度、行政许可定期分析评估、清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效能和便民原则的情况。
5、行政许可收费情况。包括行政许可收费清理情况,实施收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是否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是否全部上缴财政;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无收取费用的现象;是否存在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的现象。
6、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的监督和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的监督两方面。
7、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是否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8、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监督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检查时间为2007年9月至12月。
(一)各区县、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找出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未上报总结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法制办。
(二)自9月1日起,开始重点检查和抽查。为迎接省人大的检查,市法制办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对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准备,迎接省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许可权力监控机制,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许可环节,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