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4:23:4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并在12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七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郑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之年。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纲要》和《规划》为指南,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核心,深入贯彻市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7〕28号),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重点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强化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评议考核到位,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机关做出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土地、矿藏等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项目,可能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大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
2.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制度,对重大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公开草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明确规定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听证会的具体规则以及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的答复和处理,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3.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广泛论证制度、公开发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经常性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签发;凡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必须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30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4.研究、探索、试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应,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5.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行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拨付。行政罚款全面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逐步改变以罚款为经费来源或者部分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的经费供给为财政全供。对预算外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缩小同级政府所属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津补贴等收入差别。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设立和保留“小金库”,严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乱发津(补)贴和奖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编办、监察局、法制局。
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按照界定的执法职责履行职责,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全面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所属内部处室、二级机构和代管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尚未完成的县(市)、区,今年要按照要求完成执法职责界定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部门的新的职责,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推行明确责任地段、明确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监管制度,定期轮岗,做到职责分明、职责到人,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接受被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加强日常巡查,尽量减少突击执法。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7.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告。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及各类指挥部、领导小组(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自收自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
8.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公告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证并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和岗前宣誓制度,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自收自支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发给《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证件年审情况、执法资格变动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及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
9.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执法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和下属事业、企业单位实施,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实施。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委托执法,纠正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为。制定政府规章,解决委托执法体制上的障碍。
责任单位:市法制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10.进一步完善落实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继续推进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建设,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完成本单位制度建设任务。1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本级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可裁量罚款项目阶次制度建立任务的60%。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裁量阶次制度,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的理由,行政处罚决定要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经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决定要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变更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要经过领导集体讨论。所有执法案件目录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下级政府的所有执法案件目录要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要建立卷宗。对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方便。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卷宗实行评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2.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市县两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2006〕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7〕2号)精神,研究制定市县两级的贯彻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够、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基础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依法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3.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现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尤其是要专题研究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切实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明显改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法制局。
14.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轮训,专业法律培训和轮训由各行政单位组织,每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综合法律培训和轮训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每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改变培训和轮训方式,重点保证行政处罚法和三部专业法的学习。重点把各级行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抓起来。2007年开始,所有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参加法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轮训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内容,并和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一并纳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
牵头单位:市法制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