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发布文号: 司便函检查[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07〕17号)精神,我局从2007年5月份开始,分批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粮食监督检查业务提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省级、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地(市)、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重点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为粮食宏观调控和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等监督检查实务内容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拟先举办两期,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将增补一期。
第一期培训拟定于2007年5月中旬在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举办。第二期培训拟定于2007年6月上旬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填写本省(区、市)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注明所要参加的批次),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五、其他事项
本培训班由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承办,每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500元/人(不含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监督检查司联系人:邓立
电 话:010-63906857 63906855
传 真:010-63906845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小可 常晓明
电 话:010-66094165 010-66094376
传 真:010-66094382
Email:pxzx4165@sina.com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报名表
发布文号: 司便函检查[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面向全国粮食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07〕17号)精神,我局从2007年5月份开始,分批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粮食监督检查业务提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省级、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地(市)、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重点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为粮食宏观调控和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析等监督检查实务内容进行培训。
三、培训时间、地点
拟先举办两期,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将增补一期。
第一期培训拟定于2007年5月中旬在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举办。第二期培训拟定于2007年6月上旬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填写本省(区、市)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注明所要参加的批次),于2007年4月25日前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五、其他事项
本培训班由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承办,每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500元/人(不含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监督检查司联系人:邓立
电 话:010-63906857 63906855
传 真:010-63906845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小可 常晓明
电 话:010-66094165 010-66094376
传 真:010-66094382
Email:pxzx4165@sina.com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单 位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电 话 | 参加培训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