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公室、司法局,省政府各专项治理部门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级主要新闻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 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好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统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我省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中、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围绕“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在省电视台做1一2期访谈节目。请省司法厅领导就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行电视专题谈访。
(二)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12月4日,与陕西广播电台《时代法制》栏目举办“法律就在身边”12.4走进社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现场问答等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在陕西日报发表专题文章,在西部法制报开辟法制专版,重点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在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制作悬挂法制宣传画、宣传挂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做好“12.4”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普法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对拟在上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资料,要及时与上级宣传部和司法厅(局)联系。对拟在中央电视台宣传的重要活动,各级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活动信息以声像的形式传输到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
各地各部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联系人:牛战美
联系电话:029一85582735 85582652(传真)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原亚华
联系电话:029一87293972 87293973(传真)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发布文号:
各市委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公室、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公室、司法局,省政府各专项治理部门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级主要新闻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 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好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统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我省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中、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省司法厅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围绕“弘扬法制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在省电视台做1一2期访谈节目。请省司法厅领导就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进行电视专题谈访。
(二)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12月4日,与陕西广播电台《时代法制》栏目举办“法律就在身边”12.4走进社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现场问答等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三)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在陕西日报发表专题文章,在西部法制报开辟法制专版,重点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在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制作悬挂法制宣传画、宣传挂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做好“12.4”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普法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对拟在上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资料,要及时与上级宣传部和司法厅(局)联系。对拟在中央电视台宣传的重要活动,各级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活动信息以声像的形式传输到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
各地各部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联系人:牛战美
联系电话:029一85582735 85582652(传真)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原亚华
联系电话:029一87293972 87293973(传真)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