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4]90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尽快制定我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黑司函[2003]10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业务的发展情况,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现就我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须具备中介机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委托服务原则,谁委托谁付费。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和中介机构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三、司法鉴定机构在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不得擅自确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新增司法鉴定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四、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鉴定机构在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额度在不低于规定标准50%的基础上由鉴定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五、此批复自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一、法医病理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
元/具
500-1000
死亡方式鉴定
元/具
500-1000
死亡时间鉴定
元/具
500-1000
致伤(死)物认定
元/件
200-5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元/件
500-800
死后个体识别
元/具
500-800
尸体尸表检验
元/具
200-500
尸体解剖
元/具
1000-1500
开棺验尸
元/具
1000-15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元/片
30-50
二、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
元/例
800-1000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
元/件
500-1000
劳动能力评定
元/例
400-600
疾病鉴定、活体年龄鉴定
元/例
400-600
性功能鉴定
元/例
600-800
医疗纠纷鉴定
元/例
1500-320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元/例
500-1000
医疗费审查和续医费鉴定
元/例
300-800
三、法医毒物鉴定
定性毒物分析
元/项
500-1000
定量毒物分析
元/项
500-1000
四、法医物证鉴定
个体识别
元/例
800-2000
亲子鉴定(DNA)
元/例
1200-2000
性别鉴定
元/例
500-1000
种族和种属认定
元/例
1000-1500
五、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
元/例
500-1000
精神损伤(疾病)程度鉴定
元/例
1000-2000
智能障碍鉴定
元/例
1000-1500
六、测绘鉴定
元/项
1000-2000
七、文字鉴定
元/例
500-1200
八、痕迹鉴定
枪弹痕迹鉴定
元/例
2500-3000
其他痕迹鉴定
元/例
1000-1500
九、微量物证鉴定
元/例
500-1500
十、计算机司法鉴定
元/例
5000-12000
十一、建筑工程鉴定
按鉴定结论标的
2-4%
十二、农机质量鉴定
元/件
500-800
十三、环境监测鉴定
元/件
1000-2000
十四、动、植物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五、石化有毒物质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六、文物检验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七、机电产品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八、车辆质量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九、保险赔偿鉴定
寿保
按赔付金
1-3%
财保
按赔付金
1-2%
二十、资产评估鉴定
按鉴定结论标的
1-2%
二十一、司法会计鉴定
按鉴定结论标的
1-2%
二十二、声像图片鉴定
录音制品鉴定
元/件
录像制品鉴定
元/件
500-1000
磁盘、光盘鉴定
元/件
500-1000
图片鉴定
元/件
500-800
二十三、知识产权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四、种子质量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五、化肥、土壤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六、农产品质量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七、司法鉴定人出庭费
元/人次
50-100
附注:
1、涉及现场勘验的项目,差旅费按实另计。
2、涉及委托医疗机构检查的特殊项目,按医疗收费标准另计。
3、实际鉴定涉及大项套小项目的只收取大项费用,同时做多项鉴定的,收费标准按底线收取。
发布文号: 黑价行字[2004]90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尽快制定我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黑司函[2003]106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业务的发展情况,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现就我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须具备中介机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在开展司法鉴定服务业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自愿委托服务原则,谁委托谁付费。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和中介机构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三、司法鉴定机构在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不得擅自确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新增司法鉴定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四、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鉴定机构在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额度在不低于规定标准50%的基础上由鉴定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五、此批复自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一、法医病理鉴定
死亡原因鉴定
元/具
500-1000
死亡方式鉴定
元/具
500-1000
死亡时间鉴定
元/具
500-1000
致伤(死)物认定
元/件
200-5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元/件
500-800
死后个体识别
元/具
500-800
尸体尸表检验
元/具
200-500
尸体解剖
元/具
1000-1500
开棺验尸
元/具
1000-15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
元/片
30-50
二、法医临床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元/例
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
元/例
800-1000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
元/件
500-1000
劳动能力评定
元/例
400-600
疾病鉴定、活体年龄鉴定
元/例
400-600
性功能鉴定
元/例
600-800
医疗纠纷鉴定
元/例
1500-320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元/例
500-1000
医疗费审查和续医费鉴定
元/例
300-800
三、法医毒物鉴定
定性毒物分析
元/项
500-1000
定量毒物分析
元/项
500-1000
四、法医物证鉴定
个体识别
元/例
800-2000
亲子鉴定(DNA)
元/例
1200-2000
性别鉴定
元/例
500-1000
种族和种属认定
元/例
1000-1500
五、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法定能力鉴定
元/例
500-1000
精神损伤(疾病)程度鉴定
元/例
1000-2000
智能障碍鉴定
元/例
1000-1500
六、测绘鉴定
元/项
1000-2000
七、文字鉴定
元/例
500-1200
八、痕迹鉴定
枪弹痕迹鉴定
元/例
2500-3000
其他痕迹鉴定
元/例
1000-1500
九、微量物证鉴定
元/例
500-1500
十、计算机司法鉴定
元/例
5000-12000
十一、建筑工程鉴定
按鉴定结论标的
2-4%
十二、农机质量鉴定
元/件
500-800
十三、环境监测鉴定
元/件
1000-2000
十四、动、植物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五、石化有毒物质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六、文物检验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七、机电产品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八、车辆质量鉴定
元件
500-1500
十九、保险赔偿鉴定
寿保
按赔付金
1-3%
财保
按赔付金
1-2%
二十、资产评估鉴定
按鉴定结论标的
1-2%
二十一、司法会计鉴定
按鉴定结论标的
1-2%
二十二、声像图片鉴定
录音制品鉴定
元/件
录像制品鉴定
元/件
500-1000
磁盘、光盘鉴定
元/件
500-1000
图片鉴定
元/件
500-800
二十三、知识产权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四、种子质量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五、化肥、土壤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六、农产品质量鉴定
元/件
500-1000
二十七、司法鉴定人出庭费
元/人次
50-100
附注:
1、涉及现场勘验的项目,差旅费按实另计。
2、涉及委托医疗机构检查的特殊项目,按医疗收费标准另计。
3、实际鉴定涉及大项套小项目的只收取大项费用,同时做多项鉴定的,收费标准按底线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