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现就我市开展治理乱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治理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上来,统一到树立政府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和增强我市竞争能力上来,切实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要落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管理机制,为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夯实基础。
二、注重实效,自查自纠。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管理权限部门批准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查找2002年以来收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着力纠正。自查自纠的重点:一是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凭借行政职权和垄断地位强拉赞助、乱摊派和强制服务收费;三是入会手续不全收取会费和超标准收取会费;四是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未申报、虚报课时和资料材料等;五是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管理不到位;六是各种搭车收费行为;七是使用票据不合法、不规范;八是《收费许可证》不悬挂、不亮证收费和无证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九是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各执收单位要如实填写《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交由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各部门应及时布置本系统的集中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各执收单位填报的《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本系统汇总表,连同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398393,传真2398309)和市物价局(电话2398775,传真2398779)。自查中未发现违规收费的部门、单位也应将空白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三、加大力度,组织抽查和重点检查。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计委(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治理乱收费集中整治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力、自查走过场以及在抽查中发现问题严重又拒不纠正的单位,将由联合督查组组织重点检查。
计委(物价)、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对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查处。对个别影响大、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的违法单位必须从严查处,除给予经济制裁外,还要追究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行政责任。
四、健全制度,落实规范措施。在集中整治乱收费的阶段性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制度,落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制止收费违规行为,促使收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严格收费项目、标准的申报审批制度、《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落实与收费有关的审计制度;实行乱收费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收费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执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重点抓好问题突出环节的整治,真正做到依法收费,确保收费行为规范。
附件: 《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汇总表)》
填报部门、单位(印章): 单位:元 违规项目名称或事实〖〗违规收费
起讫时间〖〗违规收费
累计金额〖〗终止违规
收费时间〖〗违规收费原因陈述〖〗自查自纠意见合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填报时间:。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