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新规定

2020年07月22日05:56:17

律师回答

所谓临时牌照就是我们在没有取得正式的车牌之前所使用的一种过度牌照,它与正式牌照 一样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行车时必须使用。一般临时牌照有四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但我们能用到的只有两种,所在地区的本地临牌和异地临牌。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在你取得了正式的牌照之后就可以作废了。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