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有异议如何处理

2020年07月18日01:18:04

律师回答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