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01年8月21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2001年8月22日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1年8月21日嘉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嘉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田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6年以来,我市顺利地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实施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实践活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入学习和宣宪法,学习和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规则及常识,学习和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水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确保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培养树立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结合起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与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结合起来,自觉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与依法治校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与当前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增强社区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与乡镇推行执法责任制和农村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外来人员遵纪守法,向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各行各业的工作结合起来,促进行业依法治理。
四、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兼顾全面,突出重点,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要根据“四五规划”,精心组织安排,针对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把法律知识送到每家每户,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去完成。同时,对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应予以保证。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于2001年8月21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2001年8月22日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2001年8月21日嘉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嘉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田敏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6年以来,我市顺利地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实施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实践活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宣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入学习和宣宪法,学习和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规则及常识,学习和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重点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水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确保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培养树立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结合起来。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市的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与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结合起来,自觉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及错案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与依法治校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与当前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增强社区公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与乡镇推行执法责任制和农村深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外来人员遵纪守法,向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各行各业的工作结合起来,促进行业依法治理。
四、采取多种形式,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兼顾全面,突出重点,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要根据“四五规划”,精心组织安排,针对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把法律知识送到每家每户,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去完成。同时,对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经费应予以保证。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