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7号
张店、周村、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撤销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撤销,并进入撤销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有些财政拨款的全额或差额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有部分存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1997]121号)精神,经3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对这部分存款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对这部分存款性质,分别由市财政局及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财政部门审核鉴定后,再具体研究处理办法。
二、这部分存款具体处理办法确定之前,在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召开债权人会议时,上述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参加会议,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全权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对驻淄博境内的中央、省属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存款,也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全权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市级单位: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处 市计划委员会专项资金
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物价检查所
市纤维纺织产品技术监督检验所 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处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公安局经济保卫科 市环境保护局 市计划委员会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市民政局 市商业局
市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指挥部 市防疫站 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市机械管理局
市计算机安监办 市教师进修工作站 市科委农村科
市引黄工程指挥部 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市直机关工会
市财政贸易委员会 市农业局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张店区:
张店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 张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张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法院房镇法庭
张店区法院湖田法庭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保科 张店和平街道办事处财审处
张店区民政局周村区: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区分局税务稽查队
周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周村区财政有资处 周村区法院涉外庭
周村区公路站 周村区公路站工程科 周村区妇联
周村区工会 周村区机关养老保险处 周村区控办
周村区委办公室 周村区水产站 周村区水利水产局
周村区周村镇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公室 周村区周村镇城建办公室
周村区贾黄乡财政所临淄区:
临淄区工农协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所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临淄区教育委员会 临淄区城乡建委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检察院 临淄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中央、省属单位:
市国税局 进出口税收分局 周村区国家税务局
计会征收科周村区国税局 涉外分局 周村区国税局
周村区国税局 计会科临淄区国税局 城区分局
市商标事务所 周村地税局稽查分局 周村地税局征收二分局
市工商局临淄分局 辛店工商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7号
张店、周村、临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撤销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撤销,并进入撤销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发现有些财政拨款的全额或差额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有部分存款。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政办发[1997]121号)精神,经3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对这部分存款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对这部分存款性质,分别由市财政局及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财政部门审核鉴定后,再具体研究处理办法。
二、这部分存款具体处理办法确定之前,在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召开债权人会议时,上述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参加会议,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全权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对驻淄博境内的中央、省属单位在原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存款,也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全权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市级单位: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处 市计划委员会专项资金
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物价检查所
市纤维纺织产品技术监督检验所 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处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公安局经济保卫科 市环境保护局 市计划委员会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市民政局 市商业局
市小清河干流治理工程指挥部 市防疫站 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市机械工业管理局 市机械管理局
市计算机安监办 市教师进修工作站 市科委农村科
市引黄工程指挥部 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市直机关工会
市财政贸易委员会 市农业局 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张店区:
张店区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处 张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张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店区法院房镇法庭
张店区法院湖田法庭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保科 张店和平街道办事处财审处
张店区民政局周村区: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区分局税务稽查队
周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周村区财政有资处 周村区法院涉外庭
周村区公路站 周村区公路站工程科 周村区妇联
周村区工会 周村区机关养老保险处 周村区控办
周村区委办公室 周村区水产站 周村区水利水产局
周村区周村镇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公室 周村区周村镇城建办公室
周村区贾黄乡财政所临淄区:
临淄区工农协作办公室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所
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管理处
临淄区教育委员会 临淄区城乡建委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检察院 临淄区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中央、省属单位:
市国税局 进出口税收分局 周村区国家税务局
计会征收科周村区国税局 涉外分局 周村区国税局
周村区国税局 计会科临淄区国税局 城区分局
市商标事务所 周村地税局稽查分局 周村地税局征收二分局
市工商局临淄分局 辛店工商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