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贵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部令、省政府省长令等。其中,在“法律责任”条文中,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了“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等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贵州省行政处罚管理规定》,现将“贵州省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房地产管理局接通知后速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略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设部、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部令、省政府省长令等。其中,在“法律责任”条文中,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了“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等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贵州省行政处罚管理规定》,现将“贵州省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房地产管理局接通知后速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略
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