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2、申请人的户口簿;3、《结婚证》;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特殊情况: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